工作簡介 : 工傷、因工受傷 82088808 :
 
刊登日期: 2006/1/2
標題: 人身傷害 / 疏忽
內容:
疏忽衡量違反客觀標準行為的侵權,原告必須證明 (1)被告在法律上對他有小心之責;(2)被告違反了此責任;及 (3)他已因被告這一失責而遭受損害
律師: 梁永鏗律師  
檔案: personal injury talk 2006.ppt 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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