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簡介 : 工傷、因工受傷 82088808 :
刊登日期: 2006/1/2
標題:
人身傷害 / 疏忽
內容:
疏忽衡量違反客觀標準行為的侵權,原告必須證明 (1)被告在法律上對他有小心之責;(2)被告違反了此責任;及 (3)他已因被告這一失責而遭受損害
律師:
梁永鏗律師
檔案:
personal injury talk 2006.ppt
相關連結:
最新消息類別
工傷或交通意外
法律問與答類別
車禍傷亡、交通意外索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