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簡介 : 刑事法律、保釋、求情 82082992 :
刊登日期: 2006/1/24
標題:
性與法律
內容:
刑事責任
- 由公共權力(警察、廉政公署等)執行
- 定罪後留有案底;青少年罪犯(未滿16歲),法官可酌情是否留案底
(非禮、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,屬刑事責任)
民事責任
- 公民對公民(如政府履行民事責任,視為是「公民」)
-(性騷擾,屬民事責任)
律師:
梁永鏗律師
檔案:
Sex and Law 2006.pp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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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與答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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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法律、保釋、求情